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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人社职业[2010]43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汽车修理工等五个职业(工种)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职业

  检查职业是: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执行情况;

  2、严把就业准入关情况。重点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这5个职业(工种)的就业资格要求是否在显著位置上公告。用人单位招聘这5个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广告中是否有职业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3、开展持证上岗检查,规范用工行为。重点对这5个职业(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检查,进一步落实《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4、严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重点检查这5个职业(工种)申报条件审查、考务管理、质量督导、鉴定站所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各市、县自查与全省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辖内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力量对部分省辖市进行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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