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职司便函〔2010〕42号文件遏制盗版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行为的通知
(豫人社职业[2010]39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遏制盗版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行为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0〕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材使用的管理,严格禁止订购盗版教材。目前,社会上一些打着“劳动出版社某某分社”名义的推销者均为盗版经销商,要避免从这些渠道购买教材,以防上当受骗。各技工院校要通过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河南代理发行站等正规渠道购买正版国家级教材。
二、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和德育等4门公共课程标准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5号)精神,2010年秋季学期各技工院校要按《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开设公共课课程,规范使用国家级公共课教材。请各市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公共课教学检查的通知》(豫人社职建函〔2010〕9号),于9月25日前将本市技工院校自查情况及《技工院校公共课教学及国家级教材使用情况自查表》连同购书原始清单及购书发票复印件等报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以便开展后续核查工作。对于不能规范使用国家级教材的学校,省厅将结合今年的公共课教材检查工作进一步核实,对于使用盗版国家级教材的学校,除予以通报外,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