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政发〔2010〕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24号)以及《陕西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陕节能办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刚性任务。“十一五”前四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逐年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单位GDP能耗得到有效控制,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09年底,全市单位GDP能耗只完成“十一五”下降25%目标的79.12%,尚未达到时间进度80%的要求,2010年要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必须下降5.83%。在前几年节能降耗已经做出很大努力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单位GDP能耗降幅,实现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我市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部门、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与责任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攻难克坚,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尽快下达我市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各区县、开发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依法按期关停、拆除落后设备,并鼓励计划外淘汰,力争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坚决执行差别电价标准,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新的高耗能投资项目。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