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25日)
各市州卫生局:
为促进各地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任务,经四川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研究并商相关省级部门同意,决定于今年11月上中旬对成都等8个市州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现场督导(具体安排附后),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未列入本次督导的市州,由市州卫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于11月30日前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省卫生厅药政处 江涛 18908099088
电子邮箱: scwstyzc@163.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件: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导方案
为促进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情况,特别是2010年各地新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拟于11月上中旬对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0年上中旬组织4个督导组,分赴8个市州进行督导,具体出发时间由带队组长确定,11月下旬形成督查报告。
二、督导组成员
第一组:由省卫生厅带队
组长: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省卫生厅药政处、省中医药局、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中心相关人员
督导地区:成都市、遂宁市
第二组:由省卫生厅带队
组长: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省卫生厅妇社处、省药监局、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中心相关人员
督导地区:雅安市、乐山市
第三组:由省发改委带队
组长: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省发改委、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中心相关人员
督导地区: 宜宾市、自贡市
第四组:由省财政厅带队
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药政处、农卫处、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中心相关人员
督导地区:德阳市、绵阳市
三、督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