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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应如实填写; 2.领取待遇人员生病住院、居家治疗或行动不便的,其亲属可代为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凡连续两年采取代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第三年本人必须和居住地认证机构进行面对面地认证; 3.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法定代理人、其他。 附件7: 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退还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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