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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限委托办理时填写)

姓 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

 

 

 

补办原因

 

本人签字:     

认证部门经办人:                

 

 

  (认证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应如实填写;
  2.领取待遇人员生病住院、居家治疗或行动不便的,其亲属可代为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凡连续两年采取代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第三年本人必须和居住地认证机构进行面对面地认证;
  3.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法定代理人、其他。

  附件7:
  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退还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序号公民身份号码姓名待遇类别具体退还项目退还金额退还金额
  所属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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