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明:1.本表应如实填写;
  2.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法定代理人、其他。

  附件4: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异地居住资格认证汇总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人员类别合计已认证人数未认证人数
小计本人认证代理认证
1=2+52=3+4345
异地居住人员     
其     中外埠     
国外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健在确认表(存根)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  籍 联系电话 
提交证件情况护照号码:     居留证: □有  □无
离退休证:□有  □无     其他证件:
现居住地址 
代理人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