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猪肉和食糖骨干企业,要选择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能力,具备大中型冷库,有猪肉和食糖储存、调运和销售能力,市场辐射范围大、企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有一定经营实力的食品企业。省级猪肉类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6家左右,食糖类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2家左右。由省商务厅负责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报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3.大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选择辐射功能强、经济效益好、信誉好、具有较强配送能力的企业。省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确定8家左右。由省商务厅负责提出具体的批发市场名单,报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棉花类骨干企业,要选择企业信誉等级好、生产经营规范、具有400吨压力大型棉花打包生产能力的棉花加工企业或收储销售量大的棉花经营企业。省级棉花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3家左右。由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报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结合本地情况,参照省级骨干企业选择原则、条件,合理确定本地骨干企业,每个市(区)至少选择8-10家粮油、猪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骨干企业,西安市可适当增加骨干企业数量。
二、明确骨干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责权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调控市场需要,在省级、市级骨干企业范围内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选择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规定范围内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由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骨干企业受委托承担相应调控任务,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与骨干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视调控任务的不同,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骨干企业相应费用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商财政等部门制定)。骨干企业承担调控任务所需资金或运力,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优先予以保障。
骨干企业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并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等情况,按月向委托单位及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价格及市场投放等情况,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市场出现波动时,每周定时上报,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