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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大宗农产品生产情况和居民消费的特点及习惯,经研究,确定本次纳入市场调控范围的大宗农产品品种主要包括粮食(小麦、稻谷、玉米等原粮和面粉、大米等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五大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择优选择部分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

  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选择部分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中。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行政等手段,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

  骨干企业的选择要以具有生产、流通、储备、进口等功能的综合型企业为主,以具有生产或流通专项功能的大型企业为辅;优先选择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省级骨干企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市场调控的需要,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及销售网络等因素。

  各类农产品骨干企业的选择条件是:

  1.粮油骨干企业,要选择辐射功能强、经济效益好,具有粮油加工、物流、储备等功能的综合型粮油企业或者具有专项功能、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经营企业、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军工企业、粮油连锁超市。所选骨干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产成品在当地市场占有率较高,经销网络健全,金融信誉良好。省级粮油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15家左右。由省粮食局负责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报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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