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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选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

  对获得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称号,并符合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基本条件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推荐申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初评并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定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的推荐名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联合行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材料

  1.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3000字以内)。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人口和地域规模以及社会经济等情况,并着重说明其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和自然风光等特色景观资源及其现状规模、空间分布和价值特色,以及规划与公共设施建设、旅游接待与综合管理等情况。相关荣誉和宣传资料可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

  3.反映镇(村)概况和主要景观资源特色,并与申请报告内容相对应的音像资料(15分钟以内)、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幻灯片约60-80片,用数码照片制作并加文字简介)。

  4.镇总体规划、村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件。

  以上申报材料第1、2项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按逻辑顺序制作电子文档(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或U盘)。

  (二)申报中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材料

  1.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表(见附件3);

  2.申请报告(1500-2000字)及相关附件。

  3.反映镇(村)概况和主要景观资源特色,并与申请报告内容相对应的音像资料(15分钟以内);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幻灯片约60-80片,用数码照片制作并加文字简介);特色景观旅游宣传册(现有宣传册,或可依据幻灯内容制作画册)。

  4.镇(村)总体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件)。

  以上申报材料的装订与制作,同申报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材料要求。

  三、申报时间

  请各省辖市城乡建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有关县(市、区)做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工作,并将初评确定的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于2010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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