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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纳入省上重点镇建设规划、镇域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

  2.镇政府有积极性,有规划,能提供建设用地,能整合各类资源;

  3.文化体育活动基础好,有自乐班或带头人,能常年开展文体活动;

  4.有能力安排后期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承诺配备专职文体活动组织和管理人员,建立人员考核机制,健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更新机制等。

  以上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审定程序。

  1.项目镇按要求填报《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报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立项。

  2.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建设、发展改革、体育、科协等部门,对项目镇填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送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设区市申报项目汇总后,统一报省文化厅。

  4.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科协等部门,抽查部分申报项目。在此基础上,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5.省财政及各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按原渠道下达补助资金(或配送器材)。

  (三)项目监督及奖励。

  1.项目镇按省文化厅批复的项目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同时,按照承诺,建立共建共享机制、人员考核机制、资产管理及维修更新机制等。

  2.项目建成后,由省文化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3.项目通过验收后,由省文化厅牵头,按年度对项目镇文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考评。对考评优秀的,在人才培训、设备配置、活动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

  (四)运行管理。

  1.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对配送重点镇所辖各村的图书,实行统一管理、定期轮换、定期更新;鼓励重点镇探索建立学校、文体中心、村组文化设施设备调配和交流机制。

  2.建立多元化服务机制。鼓励支持重点镇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员培训、实用技能培训等。条件允许的,可以采取政府买服务方式,购买民营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的精品剧(节)目,繁荣农村文化演艺市场。

  3.建立以岗定人、加强考核的人员配备机制。各重点镇要按照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文件精神,配备专职人员,指导、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专职人员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活动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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