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科协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文化厅。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召集相关部门审核项目,协调各部门及时下达项目计划、拨付资金;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组织各部门共同跟踪项目运行情况,提出以奖代补意见,建立完善跟踪管理制度。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项目纳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规划并予以立项;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项目资金。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市、县住建部门将项目纳入重点镇建设规划;对项目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规划、建筑样式进行论证,最大限度地用好现有资源,确保项目满足今后10年至20年的需求。
(四)省财政厅。牵头利用中省各个渠道筹集资金,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统一投向,各计其功”的原则,安排建设方案规划标准内项目建设资金(配送设备器材);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五)省广电局。拟定项目建设中广电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审核项目镇建设规划中广电设施内容,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资金或配送设备。
(六)省新闻出版局。拟定项目建设中阅览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审核项目镇建设规划中阅览设施内容,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资金或配送图书、设备。
(七)省体育局。拟定项目建设中体育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审核项目镇建设规划中体育设施内容,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资金或配送器材。
(八)省科协。拟定项目建设中科普宣传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审核项目镇建设规划中科普设施内容,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资金或配送科普宣传品。
八、项目实施
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按照“镇申报、县审定、市备案、省审批”程序进行,成熟一个,安排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