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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在建设过程中,打破条块分割,整合省级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资金和资源。各镇因地制宜,依托现有文化站、闲置校舍、校外操场或者空闲用地,建设多功能的综合文体中心和文体综合广场,达到功能合并、设施多用、共建共享的目的。项目选址要与本镇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在人口密集、方便群众的区域建设,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三)规划先行,分步实施。

  各镇应根据所在地区人口数量及密度、服务半径等因素及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今后5-10年人口、经济收入预计达到的水平,合理超前规划,分步实施。

  (四)填平补齐,节约资金。

  按照各类文艺自乐班、电影放映、体育比赛等活动正常开展需求,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依据建设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资金来源

  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整合中省可以用于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现有各项专项资金,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金、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资金、农家书屋工程资金、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等,统筹安排解决。

  六、补助标准

  区分关中、陕南、陕北,采取不同的补助标准。

  (一)综合文化体育中心。

  省上统一按800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关中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陕南、陕北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超出800平方米部分所需费用,由各地自行负担。

  (二)文体活动综合广场。

  广场硬化部分,省上统一按硬化1500平方米广场进行补助,其中:关中每平方米补助120元;陕南、陕北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超出1500平方米部分所需费用,由各地自行负担。

  简易舞台部分,省上统一按200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关中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陕南、陕北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超出200平方米部分所需费用,由各地自行负担。

  (三)设施设备配送。

  每镇配送58万元设施设备。其中:文化设施15万元、体育设施7万元、阅览设施5万元、广电设施28万元、科普设施3万元。

  项目超出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各项目镇通过利用省、市已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融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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