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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4.影剧院。用于放映电影,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会议,开展文化艺术、广电、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各类培训。面积300-500平方米。

  5.广播电视服务站发射机房。用于发射广播电视信号。面积30平方米。

  6.广电“村村通”服务室。用于有线电视、“村村通”设施、农村广播的技术服务。面积20-30平方米。

  7.文化娱乐室。用于开展各类棋牌等娱乐活动。面积40-80平方米。

  8.管理用房。用于工作人员办公。面积80-120平方米。

  (二)文体活动综合广场。

  面积1500-2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含1个标准灯光篮球场),200平方米左右简易舞台。具备公益性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大型节庆文化活动、体育健身、体育比赛、校外操场、科普宣传以及纳凉休闲等功能。

  (三)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结合综合文化体育中心和文体活动综合广场建设需要,配备必要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阅览设施、广电设施、科普设施。其中:

  1.文化设施,包括电视机、桌椅、音响、乐器等文化活动设备,服务器、计算机、投影仪等共享工程设备;

  2.体育设施,包括标准篮球架、室外乒乓球案、健身路径等;

  3.阅览设施,包括图书、书柜、桌凳等;

  4.广电设施,包括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村村通”维修服务设备和仪器、广播站办公设施等;

  5.科普设施,包括画廊、宣传品、科普挂图等。

  实际安排中,为避免重复浪费,可结合各镇已有设施及需求情况予以调整。

  (四)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制与机制。

  以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为主线,配备专职管理及服务人员,完善文体活动指导员管理使用体制,建立设备、书籍轮换及更新机制,健全活动经费以奖代补机制和大型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机制等,达到文体设施有人用、文体活动有人组织并能带动更多人参加的目的。

  四、建设原则

  (一)活动带动,设施跟进。

  在项目镇遴选上,优先支持有文体活动组织或指导人员、活动能常年开展、群众基础较好并有一定文体基础设施条件的重点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特色活动需求,确定建设内容,配备补充文体活动设备。

  (二)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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