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影剧院。用于放映电影,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会议,开展文化艺术、广电、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各类培训。面积300-500平方米。
5.广播电视服务站发射机房。用于发射广播电视信号。面积30平方米。
6.广电“村村通”服务室。用于有线电视、“村村通”设施、农村广播的技术服务。面积20-30平方米。
7.文化娱乐室。用于开展各类棋牌等娱乐活动。面积40-80平方米。
8.管理用房。用于工作人员办公。面积80-120平方米。
(二)文体活动综合广场。
面积1500-2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含1个标准灯光篮球场),200平方米左右简易舞台。具备公益性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大型节庆文化活动、体育健身、体育比赛、校外操场、科普宣传以及纳凉休闲等功能。
(三)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结合综合文化体育中心和文体活动综合广场建设需要,配备必要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阅览设施、广电设施、科普设施。其中:
1.文化设施,包括电视机、桌椅、音响、乐器等文化活动设备,服务器、计算机、投影仪等共享工程设备;
2.体育设施,包括标准篮球架、室外乒乓球案、健身路径等;
3.阅览设施,包括图书、书柜、桌凳等;
4.广电设施,包括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村村通”维修服务设备和仪器、广播站办公设施等;
5.科普设施,包括画廊、宣传品、科普挂图等。
实际安排中,为避免重复浪费,可结合各镇已有设施及需求情况予以调整。
(四)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制与机制。
以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为主线,配备专职管理及服务人员,完善文体活动指导员管理使用体制,建立设备、书籍轮换及更新机制,健全活动经费以奖代补机制和大型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机制等,达到文体设施有人用、文体活动有人组织并能带动更多人参加的目的。
四、建设原则
(一)活动带动,设施跟进。
在项目镇遴选上,优先支持有文体活动组织或指导人员、活动能常年开展、群众基础较好并有一定文体基础设施条件的重点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特色活动需求,确定建设内容,配备补充文体活动设备。
(二)整合资源,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