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0〕77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所有正常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二、考核依据和方式
(一)考核依据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标准。
(二)考核方式
听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查验相关文件、运行报表、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现场考核评估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市县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动态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评,并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本阶段内,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辖市县垃圾处理场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二)省厅复核。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考核。
(三)通报结果。2010年11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市、县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同时依据考核结果组织评先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其它
1.扎扎实实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各城市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组织所辖市县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整改到位。
2.2010年11月5日前,各省辖市要将对本辖区内市县的考核情况和意见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3.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专家组现场复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