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主体,划分为单位项目库、部门项目库和市级财政项目库。
(一)单位项目库:预算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对本单位建议实施的项目,经科学论证及合理排序后,纳入单位项目库。
(二)部门项目库:主管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将符合部门要求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
(三)市级财政项目库:市财政局对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
第七条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市级项目一律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中管理。
第三章 项目分类
第九条 项目按照资金保障优先次序分为政府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其他项目四种项目类别。
(一)政府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的支出项目。包括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批示需由市级财政予以安排的项目等。
(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市级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设备、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政府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市财政局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实施,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
(四)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市级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第十条 项目按照支出方向分为机构运行保障经费类项目、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三种项目类型。
(一)机构运行保障经费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机构履职任务所必需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机构日常运行保障类项目,是指用于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
2.机构专项业务类项目,是指用于完成机构日常履职任务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