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预〔2010〕1956号)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结合执行中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级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当年财政拨款、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及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资金保障优先级次进行排序。
(三)全流程管理原则。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市级部门和市财政局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或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二章 项 目 库
第五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的业务数据库系统。项目库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统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