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10〕25号)


各行署、市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哈尔滨铁路局:
  为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有关规定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允许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按照黑人发[2007]49号、50号和黑人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在乡镇工作的(含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场、林场、牧场和渔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四)同级改职高级会计师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0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可向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说明,经市(地)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核准通过人员的审批手续和职称证书待取得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后发放,任职资格核准时间按2010年9月1日计算。
  (六)《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已更新,各单位、主管部门应下载更新的职称管理系统,并通过更新后的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 →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
  二、需提报材料和资料
  (一)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