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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山西省节能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山西省节能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2010年10月21日)


各咨询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科研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公民:

  为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第6号令”),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提高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省发展改革委拟建立山西省节能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专业范围

  按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确定的31个专业分类;并执行国家节能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入库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节能资格;

  3、应具有五年以上能源或节能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能源和节能政策与法规,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熟悉企业能源审计,承担过企业节能工程或节能咨询工作。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

  4、年龄要求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现场考查工作。

  三、入库专家职责

  1、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时,由组织评估的单位,根据不同行业的项目,从“山西省节能评审专家库”中相关行业专家中抽取,并受组织评估单位的委托,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工作,并提出节能评审意见。

  2、对节能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科学论证。

  3、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审查。

  4、定期接受国家和省组织的节能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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