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项目时限要求
1、对2010年10月30日前建成并使用LED照明产品的项目,不予补贴资金支持。
2、示范项目应当保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
(四)示范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示范项目申报表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资金申请报告内容深度编写。
3、示范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申报单位资质、照明工程资金承诺及银行授信文件等。
5、示范项目单位建设时限承诺函(应当声明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全部照明产品安装到位并能够正常运行)。
6、其它须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统一胶装。
八、LED照明产品供货企业要求
(一)工商审查条件(为前置性否决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记录。
3、具有工商注册的产品商标。
(二)生产能力及质量管理要求
1、具备工业化流水线生产能力,能够确保供货产品的生产。
2、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国标检测仪器和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的LED照明产品符合DB14/T545-2009、DB14/T546-2009、DB14/T547-2009、DB14/T548-2009以及《山西省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年版)》。
(三)服务及质量技术要求
1、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2、协议供货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服务的,取消其供货及入围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投标产品要求
企业投标产品须经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LED照明产品检测报告。
九、示范项目补贴政策
为降低建设成本,形成典型示范效应,省级对示范工程进行工程项目资金补贴。
(一)省级补贴资金来源: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二)补贴方式:按照示范工程采取直接补贴建设单位的方式,按照申报项目补贴资金总额的70%预拔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采用省级招标确定的半导体产品供货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并完成项目节能专项验收后,再行清算剩余30%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省级重点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按照中标产品价格的30%进行补贴;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企业、宾馆商场及其它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按照中标产品价格的10%进行补贴。具体补贴上限为:
1、设市城市道路照明示范单项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县级城市道路照明示范单项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高速公路隧道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单项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企业照明LED示范单项工程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