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居民照明。城乡居民是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推广的重要对象,在2008年推广30万只4W大功率LED球泡灯的基础上,以11个中心城市为重点选择一批社区,开展3~7W大功率LED球泡灯替代浴霸中白炽灯示范工程。
(五)市政照明。道路及景观照明是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市政照明现多以高压钠灯为主,照明时间长,耗电量大,是LED照明产品推广的重点。2008年全省共补贴推广大功率LED路灯1.7万盏,预计实现节电量折标准煤2.7万吨,节能效果显著。由于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因此,在城市新建道路、公路隧道等优先推广LED路灯、隧道灯等照明产品。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确定示范项目
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备选示范项目的组织和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备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下发。
(二)招标选择入围企业
为确保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体现公开、公平和市场竞争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组织国内知名专家组织专家组,按照DB14/T545-2009、DB14/T546-2009、DB14/T547-2009、DB14/T548-2009以及《山西省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年版)》(见附件3)统一招标,确定入围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规模型号、协议供货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任务指标等,并向全社会公告。
(三)签订产品供货协议
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从入围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中选择供货企业,并签订供货协议。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完成后,由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协议供货企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及后期跟踪测试。
七、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采用道路照明LED灯、公路隧道照明LED灯、一般工业照明LED灯、普通商业照明LED灯等的道路、公路隧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道路、公路隧道照明应用规模3公里以上或应用LED灯180盏以上;一般工业照明LED灯应用规模500盏以上;普通商业照明应用规模5000盏以上。
2、照明设计标准满足或优于现行照明设计国家有关标准山西省地方标准及《山西省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年版)》(见附件3)。
3、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承诺从协议供货企业选择中标产品。对使用非中标LED照明产品的,一律不予补贴资金支持。
4、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包括具备独立建设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
5、示范项目建设涉及的照明工程建设费用落实,可保证项目按期建成并产生效益。
6、申报项目须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完成批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