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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试点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战略,以高效照明产品节电工程为重点,以促进LED照明产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典型示范、政府引导、宣传教育等方式,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益显著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着力探索和构建基于市场化基础的LED产业链和应用市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LED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选择在LED产业化和产品应用方面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通过政府适当示范补贴,加大高效节能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实施力度。生产企业是推广LED照明产品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建设单位做好LED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工程。
  (二)鼓励创新,培优扶强。由于LED照明产业起步晚,虽然初步具备了LED中、下游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但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企业很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更为数不多。因此,要以示范工程为引导,优先选择具有自主创新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新产品,鼓励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以及投融资模式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成果,培育和扶持一批企业成为全国LED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三)突出重点,全面实施。政府示范LED照明产品要优先应用于示范带动效果显著的领域,以重点示范工程的建设,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LED照明产品的认识,促进LED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实施目标
  2010年~2015年,通过各级政府补贴,共推广各类LED照明产品500万支(盏)以上。
  五、实施重点
  (一)大型公建及办公场所照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办公场所,现有照明产品多以T12直管荧光灯、隔栅灯为主,照明时间长,耗电量大,在新建或办公装修时,要优先选购使用大功率LED灯杯、筒灯等照明产品。省政府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各级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要率先垂范,优先采购LED照明产品。主要推广3~14W大功率LED球泡灯、灯杯、射灯、筒灯等照明产品。
  (二)工矿企业照明。全省各类工矿企业、机场、车站等场所的照明产品主要以碘钨灯、汞灯为主,特别是煤矿,井下照明产品多为3000W的碘钨灯,能耗高,寿命短,主要推广5~14W大功率LED筒灯、35W~120W大功率LED工矿灯等照明产品,特别是使用各级政府资金投入的新建项目必须优先采购LED照明产品。
  (三)商业场所照明。宾馆、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现有照明产品多为T8双端直管荧光灯、白炽灯、隔栅灯、卤素灯为主,照明时间长、密度高、耗电大。主要推广1~21W大功率LED射灯、7~30W大功率LED轨道灯、9~21W大功率LED筒灯等照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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