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1年度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报》)是行使政府公报职能的市政府机关刊物,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发布政府规章、文件的标准文本。为进一步发挥《市政府公报》在促进政务公开、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民主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知情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度《市政府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市政府公报》宣传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公报》以宣传贯彻市政府重大决策、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为重点,及时、准确地发布市政府规章、文件,所刊登的文件与市政府红头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市政府公报》有选择地刊登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各地各部门政务工作信息,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市政府公报》宣传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要加强对《市政府公报》的宣传、学习和运用, 充分发挥《市政府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底好的人员从事政府公报宣传发行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认真做好《市政府公报》的免费赠阅及发行服务工作
向全市赠阅《市政府公报》,是市政府传达政令、公开政府信息的一项重要措施。2011年度,《市政府公报》将继续向市级各单位,各区、县(市)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实行免费赠阅。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市政府公报》赠阅名单的汇总、核对、上报工作,并安排专人做好《市政府公报》的接收和发放工作;各受赠单位(含图书馆、新华书店、办事窗口、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做好《市政府公报》的签收、保管工作,为群众查阅、利用《市政府公报》提供方便。
为满足赠阅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对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在免费赠阅《市政府公报》的同时,实行自愿订阅。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市政府公报》的性质、作用,认真做好未列入赠阅范围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订阅的服务工作。同时,要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27号)的要求做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在我市的免费赠阅及自愿订阅服务工作。市邮政部门要积极为单位和个人自愿订阅《市政府公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并做好发行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投递《市政府公报》。市政府公报室要做好《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的办刊水平和刊物质量,确保准时出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