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黑财综〔2010〕138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国土资源厅:
自2007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报表(以下简称“土地报表”)编报工作(包括《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报表》(以下简称“预算报表”) 的编报工作)。在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土地报表编报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绝大部分市县都能够按时完成编报工作,尤其是今年二季度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完成比较好,全省所有市县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网上填报工作。但在报表编报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对统计报表不重视,填报内容不完整、不真实,填报数据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缺少文字分析材料,甚至不报送纸质报表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土地报表编报工作,提高报表编报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0年季度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一是确保及时。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07]115号)要求,于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2010年三季度统计报表编报工作,2011年2月10日前完成四季度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二是务必准确。各地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填报,要对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进行复核,避免出现非系统性误差,各市县的统计报表相关数据要与本级国库入库数相衔接,确保报表数据准确完整。三是保证质量。各地要在及时准确填报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报表编报质量。要进一步提高报表编制说明的撰写水平,编报说明既要阐明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基本情况,还要运用报表数据,分析本地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报表编制工作,逐步提高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省国土资源厅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省国土资源厅派驻省农垦、森工、铁路系统国土资源管理局,及时开展省级2010年三、四季度省级统计报表审核编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