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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70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9]179号)收悉。鉴于我区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基本能满足学历证书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据此,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不宜再作调整,仍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学历证书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3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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