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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省政府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和交流情况,分析总结共建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合力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有效实施。省政府把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大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经费,组织推动本地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郑州、洛阳、新乡、许昌、鹤壁市政府共同开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建设。

  (二)理顺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1.加大经费投入。按照省级支持引导、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到2013年,我省多渠道筹措资金50亿元,各级财政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鼓励引导省内外、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贷款支持。2.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并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鼓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的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的新机制,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探索政府支持广大劳动者职前、职中、职后接受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建设。3.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

  1.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在河南省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时,适当向特别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倾斜。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完善河南省技术能手奖励制度,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建立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奖励制度,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左右,纳入政府奖励范围,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优惠政策。建立河南省创业带头人奖励制度,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左右,纳入政府奖励范围,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金融机构给予创业带头人资金扶持。2.建立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机制。认真总结交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中的先进经验,表彰一批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强力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3.鼓励企业开展评选企业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等符合企业内部发展需要的奖励活动。鼓励企业采取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激励措施,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4.加大部省共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工程实施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宣传各地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和成绩及经验。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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