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加强节能管理队伍的建设。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直属机关各重点用能管理机构应当根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一支稳定、有节能知识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员和节能联络员的队伍,加大节能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能源消耗统计员的培训,增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业务水平和能耗数据分析能力,促使能耗管控到位;通过节能联络员培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节能工作动态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信息沟通与交流,不断地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机关效能办等部门,加强组织与协调,积极开展对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突出重点督促检查,贯彻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情况等,着力提高依法节约意识、表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落到实处。并根据《厦门市建设节约型机关考核评分标准》,实施量化考核评价,考评成绩列入部门或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组织领导,把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列入各级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科学决策,周密部署;着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节约能源意识, 增强全员“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克油、一张纸、一粒米、一个电话”的节约意识,真正成为低碳生活的有为者。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节能周活动,大造全民节约能源声势,引导和促进全民节能;在各级机关内,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节能环保新思想,提倡和谐新风尚,努力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人人讲节约,事事节约,人人都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和勤俭节约的先行先试者。大力宣传节约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积极因素,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 厦门市建设节约型机关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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