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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着力加强节能管理队伍的建设。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直属机关各重点用能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一支稳定、有节能知识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员和节能联络员的队伍,加大节能队伍的培训力度。通过能源消耗统计员的培训,增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业务水平和能耗数据分析能力,促使能耗管控到位;通过节能联络员培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节能工作动态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信息沟通与交流,不断地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机关效能办等部门,加强组织与协调,积极开展对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突出重点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情况等,着力提高依法节约意识、表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落到实处。并根据《厦门市建设节约型机关考核评分标准》,实施量化考核评价,考评成绩列入部门或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组织领导,把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列入各级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科学决策,周密部署;着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节约能源意识, 增强全员“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克油、一张纸、一粒米、一个电话”的节约意识,真正成为低碳生活的有为者。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节能周活动,大造全民节约能源声势,引导和促进全民节能;在各级机关内,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节能环保新思想,提倡和谐新风尚,努力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到人人讲节约,事事节约,人人都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和勤俭节约的先行先试者。大力宣传节约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积极因素,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 厦门市建设节约型机关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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