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抓好食堂节约管理工作。各级政府机关食堂要使用低能耗的新技术、节能型的炉灶和炊具。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使用环保购物袋。食堂节约用水,无长流水,滴漏水的现象,地板不用自来水冲刷,采用拖把搓洗和中水利用等节水措施。加强食堂粮油食品资源管理,落实粮油食品原料采购制度和加工制作制度,防止加工制作和就餐过程中的浪费,有效地降低营业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的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厦门市建立了市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小组,加强全市和市直机关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制定了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有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计划和督促检查。市直机关本级己形成了节能管理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各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管办〔2010〕213号) 文件和《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促使“谁主管,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二)强化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制度的落实。一是切实抓好机关日常节约用水、电、油等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按照“节能减排,细节开始”的要求,认真抓好日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促进实效,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从细节开始抓起,更具有积极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的作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切实抓好日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行政运行成本。着力实现厦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年度下达节能减排的目标。二是落实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的规定和要求,全市各级用能管理机构,扎实抓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逐级编报的工作,确实做到按时限、保证质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通过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资源消耗监控水平。三是落实《能源消耗定额标准、能源审计》管理制度和措施。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根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与同级建设与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审计的工作,实施有效的能源消耗监督与管理。并将能源消耗数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从监督管理中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