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抓好低碳城市建设中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的目标与厦门市低碳城市建设的节能总体要求一致,机关要带头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节能减排措施,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机关要积极投入低碳城市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表率功能作用;按照低碳城市建设的要求,从严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地标建筑”;公共机构新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要严格纳入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规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加快提高新能源和低能耗技术与产品在建筑中的应用程度,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和屋顶绿化工程”等节能措施,在打造低碳城市建设中,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建筑节能的作用,坚决制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领导下乡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倡导低碳城市新思想,为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社会建设作贡献。
(五) 加强行政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加强行政资产管理工作,按照“五统一”即:权属登记统一管理,规划建设统一管理,调配使用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统一管理,专业物业统一管理等要求,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科学调配合理利用。严格办公用房建设、分配、租赁和购置办公用房标准,不得超标准建设、分配、租赁和购置办公用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配置办公室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六) 切实抓好公务车辆节约费用的工作。各级机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公务车辆节约用油的工作,积极倡导低碳交通新理念,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市财政和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快淘汰油耗高、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车辆优先采购自主品牌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步行交通及自行车交通,减少私人交通等,构建低碳城市交通模式。坚持贯彻实施公务车辆管理“五公示”、车辆回场、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提倡“自修自保”,减少维修等费用。科学调度车辆,减少空车里程和长时间候车开空调机;加强驾驶人员安全、节能教育,提高节能意识,确保安全文明行车,有效降低油耗,减少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