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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一会两节”期间价格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一会两节”期间价格管理的通知
(郑价金〔2010〕19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第二届郑州·中国绿化博览会、2010河南台湾月暨郑州台湾产品节和第八届中国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即将在我市隆重举办。为了保证“一会两节”期间我市旅游业、餐饮旅店业、出租车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行业价格监管

  1.“一会两节”期间,所有旅游景点不准调高门票价格(包括停车场、索道、观光车等),景区内不得擅自增加园中园收费项目,景区内所有公厕不得收费。景区应坚持“一票制”原则,凡设置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门票价格之和,不得捆绑参观景点向游客强行收费。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2. “一会两节”期间,三星及以上宾馆要严格按照已经签订的正式协议价格执行,不得趁机涨价。考虑到宾馆的地理位置、设施条件情况各异,根据客房需求状况,各宾馆可以在协议价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宾馆的其他各类服务费、代办费,应按现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

  3.所有餐饮娱乐场所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也不得收取包厢费、自带酒水开瓶费以及正常营业收费以外的任何服务费。

  4.出租车行业要严格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运价政策,要按规定打表计费,不得故意绕道行驶,不得以各种理由挑客、拒载。

  二、严格明码标价公示制度

  全市各旅游景区、旅店业、餐饮、娱乐等相关服务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以上重点行业的市场价格监管,要以“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为契机,积极向相关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好价格诚信承诺,坚决杜绝在“一会两节”期间乱涨价、乱收费及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完善价格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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