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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门头沟区部分道路禁止8吨(含)以上外埠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门头沟区部分道路禁止8吨(含)以上外埠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二〇一〇年第89号通告)


  为保证门头沟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26日起,门头沟区以下道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货汽车驶入:

  一、石担路由担礼洞口(不含)至石门营环岛(不含);

  二、西北环线由石门营环岛(不含)至曹各庄路口;

  三、水闸北路由109国道(不含)至石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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