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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门头沟区部分道路禁止8吨(含)以上外埠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门头沟区部分道路禁止8吨(含)以上外埠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二〇一〇年第89号通告)
为保证门头沟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26日起,门头沟区以下道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货汽车驶入:
一、
石担路由担礼洞口(不含)至石门营环岛(不含);
二、
西北环线由石门营环岛(不含)至曹各庄路口;
三、
水闸北路由109国道(不含)至石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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