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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保护耕地,保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避让基本农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通过增减挂钩,调整城乡用地结构,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城、中心镇集中,拆村并城,拆村并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尊重群众意愿,不损害群众权益;

  (五)规范程序,严密操作。

  第五条 增减挂钩工作包含建设用地复垦和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使用。

  增减挂钩项目区实行统一立项、统一监管、统一验收。

  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使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集聚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因增减挂钩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第二章 增减挂钩项目区立项管理

  第六条 增减挂钩项目区包括拆旧区和建新区,拆旧区应为合法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建新区应为拟用于城镇、中心村建设的地块。

  第七条 建新区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总面积,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不小于建新区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八条 增减挂钩项目区的申报:

  增减挂钩项目区由实施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乡镇(办事处)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批转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请示,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九条 增减挂钩项目区申报立项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市、区)审查意见及请示;

  (二)项目区实施规划;

  (三)项目区勘测定界成果。

  第十条 项目区实施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文本。

  1.项目区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区涉及村庄的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

  2.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分析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面积,前后对比分析占用和复垦的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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