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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9]69号)


各基金会、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年检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基金会2008年年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08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2008年年度检查。

  二、基金会送检时应提交的材料是:

  1、《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具体格式文本见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2、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登记证书副本。《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募捐、接收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开展募捐、接收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中应有基金会就该事项向社会公布的有关资料;基金会人员和机构变动的,应当说明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财务审计报告按照2008年基金会审计报告模版出具(登陆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hbmjzz.com ,在主页左侧下方下载)。

  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请登陆湖北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hbmjzz.com ,在主页左侧下方基金会年检栏目中点击进入,用户名为基金会中文全称,密码为66668888。

  四、基金会完成《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网上填报后,须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出来,连同审计报告书一并于4月10日前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五、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基金会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于4月30日前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中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初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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