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行风建设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9〕205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系统政风和行风建设,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队伍整体素质,确保今年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行风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是联系群众最广泛、最密切,与群众利益最直接的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行风建设,有利于改善政风行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升部门形象。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机构努力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就全省而言,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居(村)务公开不透明不及时、婚姻登记服务态度较差、服务收费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点,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措施,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努力把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行使的是政府行为,涉及千家万户,是民政部门代表政府对民事事务实施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能否把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好,不仅关系到民政职能能否得到充分履行,还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把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岗位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平台,加强和充实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的力量,选派那些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干部到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岗位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优、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做到依法办事、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廉洁高效,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行为规范、本领过硬、群众欢迎”的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工作干部队伍。要继续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和各地分级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和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