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殡葬事业促进会《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9〕213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省殡葬事业促进会研究制定的《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依据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从保护消费者和殡葬单位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殡葬单位的管理、服务行为等提出了行业自律的原则意见。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联系本地实际,细化自律内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良的殡葬服务,进一步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殡葬事业有序发展,满足广大群众殡葬消费的需求,提高殡仪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特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殡葬行业是指从事与遗体服务和骨灰寄存、安葬及殡葬设备、用品生产与销售等相关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殡葬行业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恪守诚信、公平竞争、遵纪守法。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殡葬设备、用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全省殡葬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全省殡葬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 行业自律内容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
殡葬管理条例》和《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倡导绿色殡葬、生态葬法;倡导“厚养薄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新风。
第六条 坚持优质服务的原则。全省殡葬职工要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礼貌接待,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竭诚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殡葬服务区内,实行“首问责任制”。要适应社会需求,积极开拓殡葬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容,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