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救灾值班,提高灾害信息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汛期和较大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救灾工作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灾害发生后,县、乡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初报有关情况,并迅速核实灾情,确保灾情数据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要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救灾预案启动期间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账管理制度;出现人员死亡、重伤的灾情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报灾情,在通过灾情系统上报的同时,还必须电话报告;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灾情续报和核报。要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灾害背景、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等内容要填写清楚。市、州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每天定时查看灾情系统,不得延误灾情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商水利、气象、农业、国土等部门,认真开展灾情评估和会商核定,提高灾情信息的准确性。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灾情和有关救灾工作情况。
四、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专业部门的重大预报,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救灾备灾工作人员要提前进岗到位,做好物资、避难场所等应对准备工作。灾害发生后,各地要根据灾情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预案各项规定。要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确保24小时内救灾人员到位、救灾资金到位、救灾物资到位、各项救助措施到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各类民政事业机构内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要及时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因灾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五、认真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规范管理
各地要严格遵循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对应急期间内的转移安置灾民要按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按5000元的标准及时给予抚慰,对倒房恢复重建和冬春荒救助要实施分类救助。要加强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所有因灾倒房都要逐户核实并拍照,县、乡两级建立倒房花名册,并逐级上报。恢复重建对象必须有审批表,审批表要写明补助资金数量,并附倒房照片和恢复重建后照片,县、乡两级要建立完整的恢复重建档案。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程序审批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要直接审批到户,并在乡镇、村两级公示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县级民政部门要统一编制救助花名册,严格执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救助对象凭卡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救助款物,严禁无卡发放救助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