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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应急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应急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民政函[2010]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今年以来,全国气候异常,灾害频发,特别是进入5月份后,我省周边省份已先后遭受严重暴雨洪涝灾害。我省虽无全局性灾害,但局部灾害还是呈现多发态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预测,今年我省主汛期降水大部偏多,局部地区强对流、强降水可能多发,发生阶段性洪涝的可能性较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汛期抗灾救灾工作,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近日,民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救灾应急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民政部通知要求,做好汛期救灾准备工作,预防和减轻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汛期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疏忽松懈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汛期的备灾救灾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具体科(处、股、室)贯彻落实,其它科(处、股、室)积极配合,建立从上到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减灾与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灾害救助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抓紧防灾备灾,提前做好救灾应急准备

  各地要认真履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责任,切实落实本级救灾预算资金。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建立或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应急物资。对储备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要进行清理,确保储备物资的质量。对食品、饮用水等不宜储存的物资,要提前确定供应商,签订购销协议,确保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作为临时安置点或避灾场所,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加强检查,确保安全,保障紧急转移安置期间的临时安置需求。要优先保障救灾工作所需要的车辆、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摄录相机等工具和器材,保障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村(社区)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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