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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当前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当前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民电发〔2010〕3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7月7日以来,我省黄冈、十堰、荆州等地先后出现大雨,局部暴雨,英山县、麻城市、红安县、罗田县上报遭受大暴雨和特大暴雨灾害。目前,灾情仍在发展中。省领导对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及时核报灾情,首先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发生的暴雨洪涝灾害,省民政厅于7月8日15时30分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认识当前救灾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省将有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发生,局部发生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此次降雨过程不仅雨量大,而且持续时间长,有可能引发较大的自然灾害。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灾害风险,始终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救灾工作的首要地位,把抗灾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前期已安排部署的基础上,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下大力气将各项救灾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畅通灾情报送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救灾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密监视雨水情,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当灾害出现后,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上报灾情,确保灾情报送渠道畅通,不得瞒报、漏报。

  三、要进一步强化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密切跟踪灾情的发展,及时启动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及时派出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救灾工作。积极商本地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各类救灾物资,确保24小时之内救灾人员到位、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时、坚决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将人员紧急转移的要求落实到乡、村、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及时启用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各级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因灾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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