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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建立县乡村三级纠风工作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队伍建设。各级要严格筛选,严格把关,真正把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选入纠风工作人员队伍。乡(镇、街道)纠风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领导兼任,纠风工作组组长和成员人选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报县(区)纠风办备案;行政村(社区)纠风监督员由所在村、社区群众选举产生,并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同意后,报县(区)纠风办备案。纠风监督员优先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聘任。县(区)纠风办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组成员、纠风监督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支持他们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制度建设。各县(区)纠风办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与纠风工作网络相配套的工作制度、激励保障制度、案件查办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快速反应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形成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权明晰、管理规范、考核公平、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纠风工作局面。

  (四)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预防机制。对村纠风监督员划分责任辖区,对责任辖区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全面监控;二是建立快报机制。充分发挥纠风监督员作用,保持经常性的走访座谈、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纠风部门反映,努力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大问题不出县”;三是建立速查机制。对案件查处实行限时办结,在最短时间内将问题查清;四是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立完善三级纠风网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指导、有考核、有奖惩。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纠风工作的副县(区)长任组长,监察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上为三级纠风网络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网络尽快建立,实现人员办公设备齐全、经费资金充足、运行有序高效。

  (二)明确职责。县(区)纠风办要积极协助同级政府制定三级纠风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指导三级纠风网络建设工作,指导纠风工作组工作,对不正之风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纠风工作组负责安排本辖区的纠风工作,对本辖区内部门、行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纠风监督员的管理考核和指导工作。行政村(社区)纠风监督员在乡(镇、街道)纠风工作组的指导下,对本行政村(社区)内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向乡(镇、街道)纠风工作组反映和举报违规违纪问题,重大问题可直接向上级纠风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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