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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建立县乡村三级纠风工作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建立县乡村三级纠风工作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建立县乡村三级纠风工作网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抚州市建立县乡村三级纠风
工作网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纠风工作,现就建立县、乡、村三级纠风工作网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民生,坚持制度创新、注重实效,以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纠风工作网络,开创基层纠风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抚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速进位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建设,要坚持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坚持与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事)件相结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坚持与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切实解决“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和“四歪风”(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

  5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县有纠风办、乡有纠风工作组、村有纠风监督员”的要求完善工作机构;6月底前,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三级纠风网络初步发挥作用;8月底前,实现三级纠风网络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反应快速、成效明显的工作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机构建设。各县(区)要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县(区)纠风办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至少配备2-3人;乡(镇、街道)设立纠风工作组,设组长1名,由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兼任,至少配备2人;行政村(社区)设立纠风监督员2-3名,纪检委员必须兼任纠风监督员。县(区)所在地城关镇和人员比较集中、管辖面积比较广的村,可根据辖区企业、学校、市场的分布情况适当增加纠风监督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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