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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清查违法违规转让和炒地行为。清查2009年12月31日前尚未竣工或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让用地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

  (四)清查违法违规违约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的行为。清查2009年12月31日前巳转让的尚未竣工或尚未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约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合同,摸清情况。2010年5月10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工作,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模块”完成数据录入上传,分类统计,掌握情况。

  (二)明确标准,严肃查处。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分析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于2010年5月10日前填写统计表(附表1、2、3、4),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按照政府批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别墅、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问题,分类进行严肃查处;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难以查处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措施。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前,逐月将每一宗违法违规违约用地查处情况(附表5)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县(区)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用地合同签订不规范、违反政策供应土地、对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到位、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将按照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相关问题纠正和处理完毕后,统一汇总上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后不再重复处理。

  (三)及时总结,完善制度。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应于7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报告以及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典型案件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所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总数的5%。对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防止企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四)督促检查、挂牌督办。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6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县(区),将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县(区),将实行专项督办验收;对各县(区)上报的典型案件和查处结果,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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