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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抚州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国土资发〔2010〕3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市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并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各县(区)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切实保证房地产用地及时开发利用。

  (二)整治重点。本次重点整治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不及时开发建设,囤地炒地;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规范供应房地产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重要条款缺失,对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清查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巳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尚末竣工或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向别墅供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一)清查别墅用地。清查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售在建、尚未开工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土地供应时间等。

  (二)清查囤地和闲置土地。清查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尚未开工和延期竣工的房地产用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闲置原因等;已处置但尚未收回的闲置土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闲置原因、处置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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