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抚府办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六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2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专职与兼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防范、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整合资源、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应急队伍;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应对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1年6月末县级综合性应急队伍基本建成,2011年末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队伍初步建立,到2011年末,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行政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基层应急队伍主要承担平时加强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先期救援处置任务。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主要承担综合性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行政村、社区等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队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灾情评估、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基层专业应急队伍主要在防范和应对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