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管理。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市、县两级卫生、民政部门要规范免费婚检程序;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婚检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贪污、套取婚检资金。
七、部门职责
(一)
卫生部门:负责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保健宣传资料的编写和制作;负责明确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具体疾病;负责依法对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实施准入审批、监督和考核;负责督促、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工作流程的合理设置,开展相应技术培训,提供内容适当、流程合理、方便利民、科学化、人性化、高质量的婚前保健服务;负责定期向政府报告免费婚检执行情况。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免费婚检政策的宣传,积极动员其主动接受免费婚检;负责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免费婚检申请表》;负责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免费婚检告示牌,开展婚检咨询宣传,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适当的推进免费婚检的宣传、督导工作经费;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与卫生部门共同审核免费婚检相关资料,核实免费婚检人数,据实支付免费婚检经费。
(四)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和宣传材料,参与婚前保健宣传资料的编写;通过各级计划生育网络、婚育学校,做好婚检、婚育保健知识的咨询、宣传、动员。
(五)广电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作用,通过播放婚检宣传专题节目、专题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政府免费婚检的利民举措、婚前保健等知识,使婚检目的、意义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六)团委:负责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组织开展、参与有关优生优育知识的各种宣传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发放免费婚检宣传教育资料,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增强婚前保健意识,了解婚前保健的知识,主动接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
(七)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把推进婚前保健服务作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免费婚检,提高婚检率,加强对免费婚检试点的督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完成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