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广电局《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广电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抚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抚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在全市11个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并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市政府民生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减少遗传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发生,降低新生儿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通过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营造“婚检自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2010年,东乡县、黎川县作为省试点县婚检率力争达到60%,2011年达到70%;2010年,其它县(区)婚检率不低于50%,2011年不低于60%。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婚检的重要意义,引导动员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接受婚检。
(二)便民原则。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免费婚检程序,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保密原则。切实维护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