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包茂高速渝邻段路面病害维修施工延期的批复
(渝高管〔2010〕99号)
渝邻公司:
你司《关于渝邻路路面病害维修处治工期延期的请示》(渝邻高司〔2010〕45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高速公路路面病害处治,保证路面养护维修质量,迎接全国干线公路检查,同意你司对G65包茂高速沙坪立交至草坝场区间LK1495+000-LK1533+275段、RK1495+000-RK1497+500段和沙坪立交至黑石子区间LK1537+110-LK1537+125段、RK1534+900-RK1540+700段路面病害处治施工延期至2010年10月30日。
二、施工期间应严格遵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渝高管〔2009〕60号)相关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病害维修施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施工安全,并执行以下意见。
(一)本批复工期不得再行延期;请你司务必按照总工期要求加强施工组织,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严格控制好施工进度,确保路面病害处治按期完工。
其中,中秋节(提前一天撤场)和国庆节(提前两天撤场)期间严禁施工,保障节假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二)鉴于机场高速扩建交通分流需要,请你司务必高度重视沙坪立交至黑石子区间段路面病害处治施工对交通分流的影响,优先考虑该路段施工安排并加强施工力量配置,保持施工工序紧凑,减小维修施工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影响。
(三)上述路面病害维修实行占道施工的交通组织方式;施工期间单个占道施工路段不得长于3公里,且相邻占道施工路段间距应保持10公里以上。
(四)施工作业控制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并根据路段线形和交通流量合理确定,原则上警告区的最小长度不能低于1600米;上游过度区的最小长度不能低于200米;缓冲区的最小长度不能低于100米;工作区的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和安全控制范围确定;下游过度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米;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