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四日

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遭受了历史罕见的强降雨、洪涝和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灾害发生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并接受了中央、省下达的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同时,也广泛接受了社会各界大量的捐赠款物,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灾后恢复重建。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对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通知》(赣纪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视察抚州灾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重要性;把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研究解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为取得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胜利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救灾款物的监管

  各级监察机关和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规范、廉洁、高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