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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0〕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中秋和国庆两节来临,探亲和旅游客流将迎来高峰,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0〕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完善方案

  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结合《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渝交委安〔2010〕28号)要求,认真分析中秋和国庆期间出行的流量流向特性,通盘考虑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专项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充实人员深入到基层,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从事节日运输的车辆、船舶和交通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设备设施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两节”期间的运输生产;凡安全规程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的交通施工工地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突出重点,把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作为“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现场监管。加强对车(船)在开车(航)前的检查,严把船舶签证关,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

  各单位要安排执法车辆、船舶,加强对道路和通航水域的巡查,加强对客运站场、渡口码头以及农村客运集中区的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营运车(船)超员、非法载客等违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和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的行为。

  高速公路要以大流量路段、连接重要景区的高速公路、隧道、立交等为重点,加强路面巡查,严防重大交通事故,杜绝严重交通堵塞。要充分利用省际收费站、重点服务区等场所开展执法监管、进行安全提示等便民服务,设置客运车辆临时检查服务点,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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