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六、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融资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意识,对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加大对贷款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的工作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总体工作,负责制定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要尽快组建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清理核实债务和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有关工作。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依法有序完成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统计、核实、填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报表。各市政府要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政策建议等),经市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财政厅,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辽宁银监局;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上报省政府,抄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辽宁银监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融资平台公司和债务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等。有融资平台公司的省直部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