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锦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锦州市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建设和谐、文明锦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和享受免费婚检的范围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
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三、免费婚检的原则
(一)婚检自愿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强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除有《
婚姻登记条例》第
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况外,不得将婚检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方便群众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确保免费婚检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免费婚检机构要充分尊重婚检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知情权,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婚检免费原则。免费婚检机构不得向婚检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四、免费婚检的程序免费婚检当事人应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凭《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