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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十二)加强专业合作社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利用供销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社和专业协会,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凡涉及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扶持以及考核、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财政、农业等部门要会同同级供销社参与推荐,共同组织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实施。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十三)加强行业协会服务。充分发挥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在农资、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协会与政府的联系,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中交给中介组织的任务,增强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供销社教育培训基地,开展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其运输车辆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十四)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公益性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十五)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各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鼓励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帮助农户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领导,营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有关部门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服务和支持“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切实有效的扶助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所涉及的土地、税收、融资等有关政策,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尽可能给予优惠。在省对农村流通服务系统建设引导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应根据本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大财政对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扶持,建立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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